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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世祥律师宪法讲课

2020-07-09 来源: 浏览:809

一、前言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充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二、旧政权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 是一部封建性质浓厚,没有实现价值,统治者根本没有打算实现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 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也称《贿选宪法》。

2、其他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1911年),《中华民国约法》,也称《袁记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革命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

2、建国后宪法:

“五四宪法” 共106条,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权利等,奠定了新中国基本制度和法律体系,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将革命胜利果实固定下来,是一部立意好、内容好、基础好的宪法。

“七五宪法” 共30条,带有浓厚的文革色彩,提出了极左的思想观念,是一部有严重错误的宪法。

“七八宪法”共60条,是粉碎“四人帮”、结束“文革”后迅速推出的宪法,保留了“左”的痕迹,但也有进步。

“八二宪法”共143条,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奉行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以及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各个领域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和进步,是中国现状的真实反映。

3、我国82年后历次宪法修改案

1988年宪法修正案2条(1-2)

1993年宪法修正案9条(3-11)

1999年宪法修正案6条(12-17)

2004年宪法修正案14条(18-31)

2018年宪法修正案21条(32-52

4、宪法修改的时代背景

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1)世界进入大变革大调整时期

自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和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之后,世界经济就陷入了持续低迷的下行状态当中,世界经济复苏乏力,深陷结构性矛盾之中,国际局势不稳定、不确定的复杂环境仍在进一步发酵。 1.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加大了世界经济回暖的阻力。2.地缘政治冲突频繁发生,导致国际局势不稳定和不确定。3.中东乱局、欧洲困局、美洲衰局、亚洲新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我国正处于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关键时期。我国发展同外部世界的交融性、关联性、互动性不断增强,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

顶层设计: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四个自信”,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展开全方位外交布局,开创强军兴军局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社会环境和现实条件发生深刻变化

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一带一路,营改增,国企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绿色金融体系,乡村振兴战略,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港)……

政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巡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民生:精准脱贫攻坚,教育优先发展,积极就业政策,健康中国建设,租购并举,全面二孩政策……

生态环境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

军队:改革强军……

外交:亚太伙伴关系,一带一路,人类命运共同体……

(4)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

五年来的成就是全方位的、开创性的,五年来的变革是深层次的、根本性的。

党、国家、军队和人民面貌都发生了变化。

反腐、反贫、反污……

(5)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6)新的历史方位和新的奋斗目标

新的历史方位:“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

新的奋斗目标: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7)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坚持党的领导、国家主席任期制度、人大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地方立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监察制度。这些重大修改,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a、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b、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c、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反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的重要部署,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

四、宪法修正案概述

(一)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1、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2、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3、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4、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5、充实完善爱国统一战线和民族关系的内容6、充实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内容7、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8、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9、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10、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11、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二)10条是其他部分条款完善及修正

内容之一: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

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宪法完善发展的内在要求,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贯彻提供了宪法保障。

实现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得到高度认同,是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回答的问题

毛泽东思想,革命:什么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怎样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

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三个代表”,党的建设: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科学发展观 ,发展: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

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

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强调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4、八个明确的意义:从世界观的高度侧重揭示和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

为我们明确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四条基本方略: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6、十四条基本方略的意义:从方法论的高度侧重揭示和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课题。

第一个层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方略”。第二个层面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方略”,包括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

7、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

创新,发展的动力性

协调 ,发展的平衡性

绿色 ,发展的永续性

开放,发展的联动性

共享,发展的人民性

六、内容之二

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掉最后一句。

1、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 。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共从没有规定领导职务终身制,但也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任期和退休制度。这导致新中国成立后存在事实上的终身制,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是在任上去世的。从更广的范围来看,这也是国际共运史上的普遍现象,是曾经长期困扰共产党执政的一个严重问题。斯大林、卡斯特罗、金日成、胡志明。

2、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干部退休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1982年十二大党章至2017年十九大党章都有一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3、从体系解释角度和比较法角度来看,只要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较为健全,没有任期届数的限制,也不会导致领导终身制。选举流程、程序正当依然存在。

4、保证领导体制“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

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实现了党章和国家根本大法对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规定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维护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

七、内容之三

1、充实完善我国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的内容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增加“改革”。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召,全面是指范围,深化是指深度。中国的很多领域都在改革范围之内、都在改革之中。

2、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不光是改头换面,还要脱胎换骨。

一是党中央机构改革重在提升领导力。二是国务院机构改革重在提升执行力。三是跨军地改革重在提升战斗力。 四是地方机构改革重在赋予自主权。

八、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1、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2、在我国宪法,监察权是我国宪制性公权力,现在我国的公权力就包括立法权、元首权、行政权、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军事权

3、作用:

(1)解决三大问题:

一是行政监察面过窄,监督对象没有全覆盖;

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以前6个担负监督职能的体系汇聚合力;

三是纪法不能贯通,加强党纪政纪监督。

(2)三个“前所未有”:

一是监察对象之广泛(15条),增加了1倍;

二是监察手段之多样(19—21,23—27条),共15种调查措施,包括12种监委自己决定使用的,3种经批准交有关机关执行;

三是监察力量之壮大,划转了编制、转隶了人员,调整了内设机构。

4、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九、内容之五: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国务院职权)(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十、地方立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十一、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把党的领导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根本制度保障。

十二、充实和平外交政策内容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十三、其他内容

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结语:

实现人民幸福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保障作用。在迈向国家治理现代化途中,宪法及其有效实施,必将守护法治星空之下的万家灯火,为全体人民带来有法治的尊严、有秩序的自由,以及有信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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